南中医大评字〔2024〕8号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教学基地:
为实施《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评字〔2024〕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中医大评字【2024】8号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指导意见.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