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评字〔2024〕9号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
督导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督导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补充规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补充规定.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