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校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序推进,便于材料组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中药学专业认证标准共有宗旨与结果、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价、学生发展、师资队伍、教育资源、教育评价、科学研究、管理和行政、改革与发展10个一级指标,47个二级指标,126条基本标准。自评报告围绕上述标准,通过描述中药学专业办学现状、不足及改进思路,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以此全面了解本科院校关于办学宗旨、医学教育治理架构、师资队伍、生源、教学过程与结果、资源投入与质量保障、改革与发展各方面情况。
二、责任单位
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由专业所在学院药学院统稿。
根据各二级指标的内涵,自评报告二级指标相关内容材料提供的责任单位包括: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药学院。
具体详见《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根据《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结合我校实际提供相关内容,拟定支撑材料清单目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 各单位需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自评报告的对接工作,审核人员应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填写《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以便协作配合。
3.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积极协作,互相配合,按照规定时间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审核自评报告,认真检查、核对报告内容和基本数据,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方芳老师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040096@njucm.edu.cn)。
联系人:药学院方芳;联系电话:85811695;办公地址:B1-312
高评中心王颖;联系电话:85811890;办公地址:敬业楼201-1
附件:1.《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任务分解表》
2.《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中药学专业认证自评报告联络员信息表》
药学院专业认证通知附件.zip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