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教学基地:
为实施《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评字〔2024〕1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指导意见》(南中医大评字〔2024〕8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补充规定》(南中医大评字〔2024〕9号),推进落实二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请各学院(部)、各教学基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二级单位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案并填写《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备案表》,于2024年8月26日前报送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
联系人:葛老师(行政楼201-1)
联系电话:025-85811895
附件:二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备案表.docx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