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2 浏览次数: 13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全面考察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现状,明确专业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学校专业评估机制,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南中医大评字〔202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所有在招专业均需参加评估。按照国家一流专业、非国家一流专业、合作办学专业、新专业等类别分类进行,参评专业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1.学院自评

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参评专业根据评估办法与评估要素,结合自身实际,梳理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对照评估要素完成自评报告及状态数据采集表,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审议后提交自评结果。

2.综合评价

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专业状态数据。高评中心组织专家听取各专业汇报,并适当进行实地考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分类进行评估。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  各学院组织参评专业梳理本专业专任教师队伍情况,填报《专任教师情况》(附件2)。

2.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0日  高评中心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专任教师队伍情况并及时反馈,学院确定最终各专业专任教师队伍结构并提交至高评中心备案。

3.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1日  各学院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参评专业开展自我评估,对照评估要素填写《自评报告》(附件3)《专业状态数据采集表》(附件4),学院负责材料初审并完成提交。

4.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30日  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专业状态数据。高评中心组织专家查阅自评报告、听取专业汇报、实地考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业评估问题清单和诊断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各参评专业在填报相关材料时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原始台账、记录,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可查。

2.请各学院于2024527中午12:00前提交各参评专业《专任教师情况》(附件2),2024611中午12:00前提交《自评报告》(附件3)《专业状态数据采集表》(附件4),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学院章报送至行政楼20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pjyk@njucm.edu.cn,邮件主题:专业评估+学院名称。联系人:倪菲菲,联系电话:85811893。

 

 

 

附件:附件.zip

1.参评专业清单

2.专任教师情况

3.自评报告

4.专业状态数据采集表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研究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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